• 2013年7月20日

    胡鞍钢“人民社会优越论”引发争议

    胡鞍钢
    中国官媒《人民日报》海外版7月19日在头版发表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的文章,论证人民社会比公民社会具有优越性。

    文章见报后招致网民诸多评议和嘲讽,认为“人民社会”论与近期先后出现的“宪政属资论”、“新国父论”等言论一脉相承,顺应并服务于当前政治需要。

    《人民社会为何优于公民社会》开篇即称“人民社会是中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与西方公民社会相比,人民社会更具优越些。”

    文章说,人民社会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社会,其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其建设方法是不断改善民生,社会治理方法是坚持走群众路线;

    相对于注重私利的“市民”而言,“人民”注重公利和公益但并不排斥私利私益。

    谁是人民?

    网民质疑最多的是谁是人民?谁是人民的敌人?

    研究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学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指出,“人民社会”是个政治概念,而“公民社会”是政治学的一个核心概念。

    “人民”这个词有包含了敌我对立的涵义,而这与现代社会不符。

    熟悉文革历史者记得,不少在文革中不堪迫害折磨而自尽者通常被官方称为“自绝于人民”。

    网民StarKnight 写道,“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差不多等于剔除了异己分子的公民。“人民社会”的风险在于,任何人都可能被“站到人民的对立面”去。

    署名“刘耘博士”的网民说,公民是法律概念,任何人只要未被法院最终判定有罪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 种权利,因此它和民主政治是紧密相连的;人民是政治概念,你是否属于“人民”由权力决定。说你是你就是,说你不是你就不是。

    还有人指出人民和公民的区别不光是理论概念上的差别,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网民赵晓说:这世上无人可以自称人民,但人人都是公民。以人民取代公民,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剥夺每个人的公民权,如此不仅抢西瓜、抢民企、抢尸体天经地义,而且可以一代代一直抢下去,而你,休想反抗!

    何为西方公民社会?

    王名教授指出,把“西方公民社会”作为“中国人民社会”的比照物,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甚至难以给出严肃的定义。

    公民社会是马克思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马克思主义又是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如果在关于社会形态和制度的讨论中“西方”是作为中国的对立面出现,那么,公民社会应该姓“资”还是姓“社”?

    署名“统计人王思彤”的网民指出,胡文“只提了人民社会的特征,却没有提公民社会的特征,更没有对这两种社会的特征及优缺点逐一进行详细比较,怎么就得出了人民社会优于公民社会这一结论呢?”

    王名说,公民社会用最朴素的话来说就是公民组成的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内涵包括平等、自由、开放。

    比如,一个读书社可以称作公民社会,一个社区也可以称为公民社会;可以说美国的公民社会较发达,但不能把美国称为公民社会。

    因此,如果像胡鞍钢文中所说的人民社会包括了中国13亿公民,那么这个人民社会就应该由大量公民社会组成,而不应该把它放在公民社会的对立面。

    在这样的界定下,中国共产党在公民社会组成的人民社会里的地位和角色可以讨论。

    不过,也有网民指出,人民当家作主的结果中国人都心中有数,而所谓公利,难免沦为“官利”。

    近期中国不少维权人士相继被拘押,包括推动中国公民运动发展的律师许志永被捕,有观察员认为体现了中国现行体制与公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加剧。

    公民运动本质上来说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衡,而一党独大的政权并不愿接受这种状态。(英国广播公司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