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一名来自中国持长期社交准证的61岁女子,因为同其合租人发生争执,用滚水烫伤同租人而被判刑5个星期。
61岁的戚新玲承认用热水泼向23岁的女子管秋月的脸部、胸部和四肢,导致管秋月脸上留下永久性疤痕。
事件发生在2011年9月15日,位于惹兰武吉河水大牌46座组屋。
法庭审理时显示,也是中国籍的管秋月和戚新玲同租在一个组屋单位,她们因为租赁协议而起争执。
管秋月用一杯水泼向戚新玲,戚新玲还击时用一热水瓶的热水泼向正跑回自己房间的管秋月,导致管秋月毁容。管秋月的左脸、腹部和四肢一度烧伤,脖子和上胸二度烧伤。
戚新玲说,管秋月先推自己,又先用水泼自己。
她对法官说,她在新加坡12年一直是遵守法律的人。她还说,管秋月将男人带回家,违反了租房合约的条款。
戚新玲的最近最高2年,以及罚款最多5000新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