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马裕尼在法庭承认五次和这名不到14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另外六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马裕尼是一名技工,和受害少女的家人是朋友。
2010年到2011年间,少女的母亲因为生病,无法接女儿回家,于是就托马裕尼每天接孩子回家。
但是,马裕尼却将孩子接到了自己的住处,趁马裕尼妻女不在家的时候,和少女发生性关系,少女甚至还穿着校服。
而马裕尼给了女孩50元。
由于马裕尼一而再再而三要求发生性关系,女孩愤然报警。
2011年5月,马裕尼带着妻儿前往巴淡岛。他在8月份因为在印尼逾期逗留而被捕。
马裕尼现在已经和妻子离婚,他拥有女儿的抚养权。
马裕尼的罪名最高刑罚是每项控状1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