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0月18日

    与朋友13岁女儿发生性关系 新加坡一男子被判坐牢

    新加坡讯,新加坡一名男子,因为和其朋友的未成年女儿发生性关系,被判坐牢七年。

    46岁的马裕尼在法庭承认五次和这名不到14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另外六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马裕尼是一名技工,和受害少女的家人是朋友。

    2010年到2011年间,少女的母亲因为生病,无法接女儿回家,于是就托马裕尼每天接孩子回家。

    但是,马裕尼却将孩子接到了自己的住处,趁马裕尼妻女不在家的时候,和少女发生性关系,少女甚至还穿着校服。

    而马裕尼给了女孩50元。

    由于马裕尼一而再再而三要求发生性关系,女孩愤然报警。

    2011年5月,马裕尼带着妻儿前往巴淡岛。他在8月份因为在印尼逾期逗留而被捕。

    马裕尼现在已经和妻子离婚,他拥有女儿的抚养权。

    马裕尼的罪名最高刑罚是每项控状1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