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0月30日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前局长:领导人政治意志是治贪关键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前局长在回答新加坡为什么能够肃贪做得那么好时,给出的答案是political will of the leader(领导人的政治意志)。

    他说:“这个道理也不是新加坡才知道,孔子就知道。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

    特约撰稿 吕元礼 陈思佳

    不管是反贪机构的设计还是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新加坡的反腐与中国香港都有太多的相似之处。

    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中国香港,还是新加坡,在治贪反腐都有“过得硬”的措施。新加坡之所以能在治理贪腐上取得世人瞩目的成就,就在于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及其政府不喊空口号,爱讲硬道理。其建国总理李光耀曾说,制度不是因为好才可行,而是因为可行才好。因此,硬道理就是管用的道理,也就是“过得硬”的道理。

    硬道理1

    领导人的政治意志

    是治贪关键

    台湾地区现任领导人马英九曾询问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前局长,新加坡为什么能够肃贪做得那么好?对方的回答,是political will of the leader(领导人的政治意志)。马英九眼睛一亮说:“我觉得这句话是一语中的。”该局长继续说:“这个道理也不是新加坡才知道,孔子就知道。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

    1996年5月22至24日,新加坡国会用了整整三天的时间,举行了一场引起世人关注的辩论。辩论的主题是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购买房产时所打折扣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为了让人民行动党议员能够针对李光耀父子买房事件畅所欲言地展开讨论或批评,人民行动党特意解除党督的限制,国会领袖黄根成也豁免所有发言议员的时间限制,并通过电视、报纸将辩论的过程公之于世。上述举措表明,政府已下定决心,要把整个事件的始末清清楚楚地摆在全体新加坡人面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涉及了很重要的原则问题,那就是廉洁与诚实的原则”。

    通过辩论,包括反对党议员在内的所有议员都明确表态,确信李氏父子在购房过程中没有出现不合法或不妥当的做法。事实也证明这场辩论效果良好,反对党在第二年进行的大选中,没有再将购房之事作为攻击执政党的一个话题。

    硬道理2

    一旦贪腐必遭揭发处罚

    遏制贪腐有赖于腐败分子被揭发、受惩罚的概率的提高。如果概率低,例如,100个腐败分子中只有一个被揭发、受惩罚,腐败者就会存有极大的侥幸心理,即使面对死刑的惩罚,也可能铤而走险。有一个数据显示,新加坡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李光耀说:“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设没人会贪污,而是确保一旦有人贪污受贿,必会被揭发并面对处罚。”

    无罪推定是所有法治国家的通行原则。但是,在处理贪腐犯的问题上,新加坡却有一条也许可以称为“有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其在某财产里占有的利益,与该人已知的收入来源不相符合,又不能向法院做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污所得。“例如,你的银行户头里有200万元,但你每月的收入是1万元,那我们会先假设你受贿,直到你证明你有能力赚取这么多钱为止。”

    在新加坡,任何人都可能是告密者,包括自己的朋友、同事及生意伙伴等,甚至自己最亲近的人。“可别以为暗地里收取‘咖啡钱’(贿金),没有人会知道,你身边的人或许已经起疑,暗中注意你,准备向贪污调查局举报!”新加坡对有关贪污的举报人给予了最高级、最严密的法律保护。

    硬道理3

    很小的贪腐很重的惩罚

    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无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每一起行贿受贿罪行的最高惩罚只是罚款10万元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远不及在公共场所涂鸦被判鞭刑、贩毒被判绞刑来得可怕。

    新加坡对于贪腐惩罚的严厉,并不表现在重罪重罚,而是表现为轻罪重罚,即对于很小的贪腐处以相对很重的惩罚。例如,新加坡法律对行贿受贿罪行不作最低金额限制,行贿受贿一元钱也可以被判坐牢;不管行贿性报酬给予或未曾给予,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给予”或“同意接受”,均被视为犯罪;不管贿赂性报酬的接受者已经行动或未曾行动,或“无意这样做”,均被视为犯罪。概而言之,就是对腐败“零容忍”,这就使得各种状态的腐败行为都会受到惩罚。

    硬道理4

    让腐败者倾家荡产

    新加坡在惩治腐败上有两句掷地有声的口号:“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新加坡原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就是因为在任期间出现贪腐行为而导致身败名裂,倾家荡产。

    1989年,时任新加坡财政部属下的商业事务局局长的格林奈,因贪污罪和欺骗罪,被判坐牢1天和罚款17000新元。1天坐牢和17000新元的罚款本身并不算严厉,但是,由此带来的如下附加惩罚却很致命。

    根据新加坡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如果由于贪腐哪怕被判坐牢1天,就将永远失去担任公务员的资格。同时,犯案情况都将在全国各个重要机关留有记录。这会给该公职人员带来很大的麻烦。当时,格林奈只有46岁。1天坐牢的惩罚本身虽不严厉,由此带来的后果却很严重。

    在受到上述处罚之后,格林奈又即刻被新加坡律师公会提控于法庭,指他因被判刑事罪行,专业行为沾上误点,不适合担任律师。最后,高等法院决定除去他在律师名册上的名字,撤除了他原有的律师资格。这就让格林奈在失去公职之后,又失去了他最能谋生的另一条出路。

    新加坡公职人员的贪腐成本,非常特别地体现在养老金的丧失上。由于格林奈作为公职人员因贪腐被判坐牢1天,其日积月累而来的相当丰厚的所有公积金和退休金也就被彻底取消、完全丧失。

    硬道理5

    制度见效有赖整体风气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前局长蔡子益说:“有个好的制度非常重要,但许多时候单靠制度是不够的,要取得成功,需要有个利于运作的整体风气。”

    当廉洁成为风气,反贪制度的实施就能获得公众舆论的支持。李光耀指出,对于贪腐的“最大的阻吓力量是在于声讨和谴责贪污人士的公众舆论,也就是说,使贪污完全不能令人接受,大家都认为即使坐牢也不能洗掉贪污的罪名”。

    硬道理6

    反贪机构“权比天大”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成立于1952年。人民行动党执政后,于1960年制定了《防止贪污法》(1985年修订),对贪污调查局的职权给予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贪污调查局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是全国防止贪污贿赂的最高机关。局长和副局长由总理任命,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任命若干局长助理和特别侦察员。局长只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防止贪污法》赋予贪污调查局广泛的权力。主要有:

    1.逮捕权。贪污调查局局长或任何侦察员即使无逮捕证也可逮捕依照本法与犯罪有关的任何人;对被逮捕人的物品,只要有理由认为是犯罪的赃物或证据,都可以进行搜查并没收,但女性则由一名女性官员进行搜查。

    2.调查权。当有违反刑法或防止贪污法的行为,或者依据防止贪污法在调查期间证明有任何违反成文法的行为时,贪污调查局局长或特别侦察员即使无公共起诉人的命令,也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授予的一切与警方调查相关的特别权力,根据规定,只要依据刑法典进行罪行调查,应被视为警方调查。贪污调查局在执行重大任务时,还有特别调查权。不管在任何其他法律中有什么规定,可以调查任何银行存款、股票存款、购买账户、报销单据或任何其他账目,或在任何银行的任何保险箱等。

    3.搜查权。如果相信在任何地方藏有罪证,贪污调查局局长或治安法官可授权特别侦察员或警官在必要时可依靠武力进入该地方进行搜查,夺取或扣押任何有关文件、物品等。

    1991年1月通过的《民选总统法令》,赋予民选总统监督、制衡政府的重要职权,即民选总统的职责是要制衡那些不负责任、不妥善管理国家钱财,或通过裙带关系和委任某些人士来达致政治目标,从而破坏民事服务廉洁性的政府。这类政府可能阻止贪污调查局对有关贪污的投诉展开调查。因此,即使总理不同意贪污调查局局长对有关部长展开调查,总统还是可以授权贪污调查局局长向有关部长进行调查。

    硬道理7

    公务员须有足够薪酬

    新加坡实行“高薪养贤、厚禄养廉”,强调公职人员须有符合市场水平的足够薪酬,才能经受得住诱惑的考验。

    1994年,新加坡政府向国会提交了《以具竞争力薪金建立贤能廉正的政府——部长与高级公务员薪金标准》白皮书。白皮书认为,有资格成为部长或高级公务员的,应该属于那些有能力登上私人企业界顶峰的人。因此,部长和高级公务员的收入,应该与本地私人企业界的顶尖专业人士相比较,并跟私人企业界保持一致的进度。白皮书提出了部长与高级公务员薪金标准的如下方案:(1)政府根据私人企业中六个专业的收入,为部长和特级公务员制订薪金标准;(2)所选定的六个专业是:银行家、会计师、工程师、律师、本地企业和跨国公司执行人员;(3)从上述六个专业中,各选出最高薪的4个人,然后以他们的平均收入的三分之二,作为部长和特级公务员的薪金标准。根据与市场挂钩的薪金方程式,以2007年为例,新加坡总理年薪为309.12万新元,部长/高级常任秘书为159.35万新元。与其他各国相应职位的薪金相比较,上述薪金水平均达到世界第一。例如,新加坡总理当年年薪相当于美国总统的6倍有余。

    2012年,新加坡政治职位的薪金有较大幅度降低,不过由于其基数很大,改革后的新加坡总理、部长等人的薪金仍是世界第一。

    硬道理8

    廉洁成执政党第一需要

    为了赶走英国殖民统治者这一共同敌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建党之初内部包含着“非共派”和“亲共派”两股力量。李光耀说,由于最终目标的不同,党内的“非共派”与“亲共派”最后分道扬镳,但是,他对“亲共派”人士如林清祥“个人的清廉和他全心全意为理想奉献的精神表示敬意”。

    李光耀承认,人民行动党之所以有较高的道德水准,与建党之初党内存在“亲共派”有关。


    根据规定,新加坡国会议员必须每周一次接见选民,为民排忧解难。《南方日报》的一篇报道曾对新加坡李显龙总理接见选民的场所进行了细致的描述:“这是一间称得上简陋的小屋,约10平方米,除了一张颇为平常的桌子和几张半新的折叠椅外,没有其他摆设。墙上的电风扇来回摆着头,屋里有些热,李显龙不时拿出手帕擦汗。”

    当记者询问议员接访这一特别的制度“为什么能够风雨无阻地坚持40多年”的问题时,李显龙回答说:“之所以能坚持40多年,是因为基层活动对治理国家很重要。基层搞不好,选民不支持我们的议员,在下次大选中就很难获胜。选民选择谁,不仅仅是看政策的对或错,而且还要看议员是否经常关注他们,是否友善﹑和蔼﹑可亲。选票掌握在选民手中,得不到民心,就得不到选票。”

    东方早报 作者:吕元礼 陈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