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2月28日

    投资新加坡 规避不“合法”的风险

    2005年,中航油五名高管在新加坡遭遇“内幕交易”,中国国企高管新星陈久霖不幸入狱。尽管该案事后在判决方面留下太多是是非非,但新加坡法律的严苛也让中国企业集体上了一课。

      新加坡是一个法制国家,对各种违法行为均有明确、严厉的处罚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但是,在新加坡投资和经营的中国企业如何做到“合法”,并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则更好保护自身的经营行为仍然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早在几年前,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黄良颖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企业在新加坡投资和上市,门槛很低,只是接下来,上市公司必须符合当地交易所的规则,这些企业合不合规,会由投资人来监督。”

      因此,这是一个规则制定得极其清晰的国度,不合法,不合规,或者不懂得利用法律和规则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企业很可能会输得很惨。

      要高度重视合同对企业的保护

      近年来,中国企业赴新加坡投资呈快速增长的趋势,新加坡已成为中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前沿阵地,有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桥头堡”之称。无论是企业产品的出口,还是赴海外投资、上市,新加坡经常是一个重要的“预演”区域。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2年当年中国对新加坡直接投资流量为15.19亿美元。截至2012年年末,中国对新加坡直接投资存量123.83亿美元。据新方统计,至2013年4月,已有超过7000家中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或代表机构。

      在新加坡,中资企业主要分布于海洋运输、航空运输、建筑与房地产、金融、能源、贸易、科技、法律与会计、新闻出版、旅游与酒店餐饮、教育咨询等十几个领域。比如中远、中航、中国建筑、中国银行、中国航油等在当地都有分支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加坡经商,虽然合作伙伴可能本身就是华人,但由于法律制度不同,还是有很多中国人特别需要警惕的方面。

      一位外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这样告诉记者,“中国企业做商业特别看重关系,关系搞定了对合同细节就不是特别注意,但这种习惯在法规完善的国家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合同是企业在商业交往中进行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严格细致地商定合同涉及的各项条款,包括权利、义务,豁免及救济措施等,可以在出现争议时有效地保护企业。”

      的确,由于新加坡是法制社会,各项法律法规完善,这也导致了当地公民法律意识极强,在商业领域表现为高度重视并严格依照合同办事。这提醒中国企业在与新加坡企业合作或在当地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要特别重视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提升对合同的重视程度。

      另外,新加坡虽然是华人社会,但有其自身的鲜明特点,在社会和法律制度、教育体系、思维方式、通用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与中国有很大不同,因此投资前的调研同样不可掉以轻心。

      “这种调研除了要请当地的专业律师和财务顾问,企业自己也要做足文章,比如全面了解新加坡的法律和制度规定,掌握合作方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把握主动。”商务部在针对新加坡专门的国别风险投资指南中如是强调。

      警惕雷区:谎报材料和商业贿赂

      商务部还同时提醒中国企业,“在新投资切忌弄虚作假、谎报材料,更要杜绝贿赂等犯罪行为,否则很可能面临严厉处罚。”

      以提交材料为例,新加坡有这样的规定,“在办理工作许可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劳务人员可能面临坐牢、罚款或两者兼施。即使被中介公司蒙蔽而办理了假文凭的劳务人员,新加坡人力部也会要求劳务人员留在新加坡协助调查,劳务人员也会因此而无辜受较大损失。

      因此,一旦在新加坡涉及一些提交材料的行政许可行为,企业切忌心存侥幸,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同时,新加坡在反腐方面制度严格,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商业事业局、审计部等,都是重要的反贿赂机构。防范商业贿赂的立法也有很多,主要包括《防止贪污法令》《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利益充公)法令》《竞争法》《公务员惩戒条例》等,尤其是《防止贪污法令》融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于一体,对反对商业贿赂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据当地法律人士反映,新加坡反贪污法律规定了一批不同于一般犯罪的新型证据制度,包括贿赂推定、财产来源不明的证据、习惯证据、共犯证据和贿赂人证据等,这些规定甚为苛刻,使异常狡猾或“一对一犯罪”取证难的腐败分子难逃法网。

      此外,新加坡对贪污贿赂行为实行有罪推定,被指控者必须说清楚与其收入不相符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否则这部分财产就可被当作贪污受贿的证据。

      一旦受贿事实成立,即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无须查证受贿人是否向行贿人提供了服务和方便,仅有犯罪意图也要受到惩罚。这也是与中国法律有区别的方面,需要在新投资的企业格外注意。

      需要提醒的是,这些反腐机构及其法令,并不仅仅指向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同样受其管辖,这也是在新加坡经营需要格外注意的。 (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