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2月16日

    广州:“1元公司”浮出水面

        广州2月16日电,《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相,在注册资本问题上,草案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按照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且不设置最低限额,但不得为零。

          据介绍,这是依据公司法精神作出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注册资本可以为1元。这意味着,在广州或可注册1元公司,并且在注册时可“零首付”。

        在商事主体的具体登记事项方面,草案明确,不再将商事主体实际缴纳出资额和经营范围纳入登记事项,以降低投资者创业资金成本。

        草案进一步简化了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要求,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是指不同商事主体可以将同一地址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一照多址”则简化商事主体开设分支机构的要求,商事主体在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区、县级市)内增设经营场所,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报经营场所信息。

        草案还创设了电子营业执照制度,规定商事主体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