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加坡国防部长黄永宏在国会上指出,即便是由商业运输商负责运输,新加坡武装部队的装甲车依然受到主权豁免保护。
按照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豁免权”(Sovereign Immunity)原则,任何属于主权国家的资产,均不受承认国际法国家或地区管辖,即不能被扣留或没收。
黄永宏解释道,是否有遵守香港海关规则是运输商美国总统轮船公司(APL)与香港相关当局之间的事,而他们的争议并不影响新加坡对这批装甲车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认为,提出主权豁免权原则可让装甲车事件局限在香港,而不会延伸涉及到中国。
他指出,借此原则让新加坡和香港直接处理这起事件,应该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同样的,新加坡外交部长维文也指出,不应将此事政治化,而应该经由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主权豁免权”的法律基础
此外,这也是一个具有法律基础的做法。
据《联合早报》报道,陈庆文引用了香港终审法院于2011年的“刚果案”裁决结果。该案件中,美国对冲基金FG Hemisphere起诉刚果民主共和国,以追讨刚果向中国中铁授予开矿权,以换取后者的投资。然而,美国对冲基金FG Hemisphere却以刚果的债主身份要求截取中铁的1.02亿美元投资作为还债款项。刚果最终向香港终审法院上诉。
香港终审院最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释法。释法说明,香港需跟随中国实行“绝对豁免权”,并因此终审院最后裁决刚果在香港享有外交豁免权,而美国公司不能在香港追讨债项。
此案的裁决表示,中国所承认的主权豁免权原则,同样也适用于香港。
因此,由于装甲车的所有权属于新加坡政府,它便享有了主权豁免权的保护,不能被扣留或没收。
据《联合早报》引述,陈庆文解释道:“问题可能在于船运公司与当地海关之间,但因涉及我们的装甲运兵车,新加坡政府因此被牵扯在内……有没有遵守海关条例是船运公司APL和香港海关之间的事,对APL的调查可能还在进行中,但毫无疑问,装甲车是新加坡主权的象征,必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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