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长说:“县民的愤怒正在超过忍耐的极限。希望尽早采取措施,修改《日美地位协定》,减轻过重的负担。”这是冲绳县17年来首次提出修改方案,目的在于改善美军接二连三在县内引发事故和案件的局面。
在冲绳县的方案中,除了搜查权,还要求在实施夜间训练等给民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在日美联合委员会听取地方自治体的意见。
《日美地位协定》于1960年生效,基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对驻日美军的法律地位和基地管理及使用作出规定。
协定规定,美军和文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引发的案件、事故,美方拥有裁判权。以1995年冲绳县发生的美军士兵强奸少女事件为契机,冲绳县要求修改地位协定,但没能如愿,日美两国政府只是以修改使用规则和签署补充协定的形式,进行了应对。
翁长雄志之所以提出冲绳县自己的修改方案,源自对日美两国政府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每当发生涉及美军的案件和事故时,冲绳民众的不安情绪就会蔓延,于是提出修改要求,但至今一次也没有成功。
去年11月,冲绳县名护市发生的“鱼鹰”运输机严重损毁事故由于有地位协定的存在,日方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参与搜查。对于由导致事故的美方主导搜查工作一事,冲绳出现了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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