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1月6日

    中国国歌法严惩侮辱国歌行为


    境外媒体称,中国实施了一项法律,对侮辱其国歌者处以15天监禁,一个月后,立法者就断定,这项惩罚远远不够。

    据美国《纽约时报》网站11月4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通过修正案,对于在公共场合严重侮辱国歌者而言,刑期将长达3年。刑法修正案说,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此前,中国的刑法已经对侮辱国旗和国徽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

    报道称,此举反映出中国对爱国主义忠诚的要求日益加深,新华社在该修正案通过前发表的社论中说:“用法治捍卫国歌尊严,是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社会共识。”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1月5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批准将国歌法引入香港,规定在公共场合对国歌不敬属于犯罪行为。

    报道称,如果对国歌法的引入能够处理得当,那将成为“一国两制”体系运作的经典范例。这一体系中的“一国”部分已经通过将国歌法引入香港体现出来,该法将加入基本法附件三,现在需要香港通过自己的立法机构引入该法律,该法必须遵循常规立法程序,香港的独立系统将发挥作用。立法机构应明确且谨慎地起草相应法律,保证每个人都能明白何种行为会触犯该法律。

    报道称,立法会议员将审议相关法案,并由公众展开讨论。

    另据香港《明报》11月5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政务司长张建宗表示,港府会尽快展开本地立法程序,但未明言会否进行公众咨询。

    香港特区政府4日发声明称,会通过合适的本地立法以实施国歌法,在立法过程中,“会小心考虑立法会和公众的意见”。

    新华社4日晚发表评论文章,指近年香港出现嘘国歌等“丑剧”,港澳应严格遵从国歌法规定,“划出清晰的法治‘高压线’”。

    港区人大代表、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4日在港台节目中指出,“在公共场合,你可以不唱(国歌),但你做一些动作,如转过背去,扭曲、篡改歌词,那就会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4日在北京指,国歌法刑罚应与侮辱国旗国徽相近。

    对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早前指本地要强制中小学实行国歌教育,香港教育局长杨润雄4日指出,会配合本地立法后的要求,有需要会出指引给学校。香港教协会长冯伟华指,应交由教育界作出专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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