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周五表示,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公告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对台湾地区的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税率为6%,其他台湾公司为56.1%。
对美国的欧季亚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52.2%,伊士曼化学公司、道化学公司、巴斯夫公司、其他美国公司均为139.3%。
对自2018年9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2018年9月3日之前(含当天)进口的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正丁醇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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