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了稳就业再出大招,国务院日前下发意见,提出4大促进就业措施,要求地方30日内推出实施办法。其中,面临困难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中新网报导指出,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018年1至10月,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达人民币884.051亿元。返还一半的失业保险费,对陆企来说,将是一大利多。
中国政府网今天发布,经总理李克强签批,国务院11月16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
意见强调,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意见提出的重点举措如下: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实施3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
三、积极实施培训。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
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文件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在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推出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等标准,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
报导指出,时值寒冬,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就业虽然总体稳定,今年全年1100万人的就业目标已提前完成,但未来就业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企业裁员消息不时传出,也加剧了人们对手中饭碗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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