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3月27日

    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并处罚金300万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公开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对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鲁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新华社报导,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鲁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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