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4月3日

    ofo否认破产 营运一切正常


    今日有媒体报道,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ofo运营主体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而出现,申请人为聂艳,日期是325日,办理法院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中国媒体《第一财经》引述ofo的一份声明指出,有关ofo破产新闻严重失实,ofo目前营运一切正常,有关债务也在诉讼或者协商中。不实新闻严重危害ofo经营,ofo已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据,并将保留诉讼的权利。

    有分析指出,ofo以“被申请人”的身份出现,意味着有人申请它破产,但还没进入程序,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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