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南京男子跨越轨道被高铁夹死的事,大家还记得吧?
3月26日,由上海虹桥开往汉口的高铁列车在到达南京南站进入21号站台时,一年轻男子突然从对面22号站台跳下,并试图通过横越轨道的方式,抢在列车前翻上21号站台。不幸的是,男子在翻爬21号站台时,突然被夹在了列车1号车厢与站台之间,列车立即停车。
其律师认为,虽然死者自己有过错,但车站作为管理方也有责任,死者责任占20%,车站责任占80%
搞不懂这个责任二八分是什么判断标准?就担心一件事,如果这次判赔胜诉的话,以后铁路自杀个案会不会大幅增加?
如果认真算账的话,死者家属是不是也得赔铁路部门的列车修理费,乘客的误工费,还有司机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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