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执政以来,一直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中国以前曾进行过一些司法改革,但涉及问题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及现在的改革。中国政府在2004年明确提出了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同时确立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而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现阶段,旨在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力和中国政治体制总体稳定性的司法改革将产生更大影响。
作为新时期中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依法治国以及司法改革的步伐备受关注。“四个全面”的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
2013年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司法改革确立了方向。今年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和《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2013-2016)》白皮书。
在中国,司法权力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行使。这些法院的职责是依法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泝讼案件。
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四大基本理念。
第一,提高法院的独立性,防止各级法院的审理工作受到其他党政机关的干扰。长期以来,中国司法设置和行政区划设高度重合,法院、检察院在人财物上高度依赖地方党政机关,使案件审理容易受到地方干扰。新的改革将致力于切断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同地方的关联,对司法预算制度进行改革。
第二,中央政府规定各级党政官员不得干预司法,并建立了举报党政官员插手案件审理的具体机制。新的改革注重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履行职责的保护机制。
第三,选择上海、北京为试点设立多家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跨行政区划案件越来越多。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干扰、保持独立司法,推进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新格局。
第四,设立巡回法庭。2015年,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成立,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同年,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成立,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巡回法庭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疑难案件, 在司法人员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最高法决定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增设四个巡回法庭。
中国的司法改革取得了显著的进展,逐步打造出一种不同于西方模式的“司法独立”。新的司法改革措施更加注重对公民权利的认可和保护,不断完善提高诉讼和案件审理程序独立性和科学性,提升司法人员队伍的整体能力和素养,更加重视对冤案、错案受害者的赔偿工作,并努力避免错误的重复发生。(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网站5月12日文章)(作者西班牙中国问题专家胡利奧·里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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