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8月11日

    14岁女生为取悦26岁心上人 诱骗同学供其强奸,获免责


    为了和年长自己12岁的成年男子黄某交往,年仅14岁的红红竟答应了黄某的要求,将同班女同学婷婷带到黄某家,为黄某和婷婷单独相处提供机会,最终婷婷不幸惨遭黄某强奸。

    记者9日从黄埔区法院获悉,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红红因案发时未满14周岁及相关证据问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为取悦心上人 将同班女同学送“狼”口

    出生于2002年的红红是一名初一学生,她为了成为比自己年长12岁的成年男子黄某的女朋友,经常会邀请其同班女同学婷婷前往黄某住处玩耍。在此期间,黄某向红红提出,如果红红将婷婷带至他住处并提供两人单独相处的机会,黄某就答应和红红发展男女朋友关系。

    为了满足黄某的要求,2016年8月11日下午,红红带着同学婷婷去到黄某的出租屋。在做饭过程中,黄某借故支走红红。之后,黄某持菜刀恐吓并使用言语威胁、打头、抽耳光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婷婷答应做其女朋友,后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婷婷发生性关系。

    性侵害得逞后,黄某允许婷婷离开,但威胁婷婷不许报警,因为红红已经告诉了他婷婷家的地址和学校地址,他会报复婷婷及其家人。婷婷回到家后,便向母亲哭诉,并在家人的协助下报警。

    据婷婷证言显示,事发当日,红红来她家,说自己喜欢上黄某,但黄某一直不喜欢她,所以希望婷婷一起去找黄某,要婷婷在一边帮说好话,而在此之前,红红也带她去过黄某家,红红当时说她喜欢黄某,叫她去帮忙参考一下,婷婷想着之前去见黄某也没发生什么,所以婷婷就答应了。

    红红到黄某家后不久就出去了,但答应下午3点就回来,可之后打红红电话却关机。黄某便对其说,红红不会回来,且红红手机要到晚上7点才会开机,婷婷一听就觉得不对劲说要回家,但遭黄某拒绝,之后黄某殴打她,并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14岁女生因未成年获免责引争议

    面对检方的强奸罪名指控,黄某并不认罪,他辩称婷婷是自愿来他家,也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

    经法院查明,婷婷尽管是跟随红红去到黄某的出租屋,但这是婷婷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跟随前往。

    在得知同学红红不回来之后,婷婷当即要求离开,但黄某通过锁门等方式阻止,在被强行发生性关系之前,婷婷哭着要回家,黄某还动手打人,并拿菜刀出来恐吓婷婷,用言语逼迫婷婷就范,后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与婷婷发生性关系。

    最终,黄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红红因案发时未满14周岁及相关证据问题而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网友表示,“又是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经典事例……”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建议修改未成年保护法,并降低法定的刑事责任承担年龄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他们这样说道。

    _____________

    请加入我们的FacebookTwitterG+,或者新浪微博获取最快资讯,我们的微信订阅号是:sgny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