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9月15日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老太将180万拆迁款全给儿子,被女儿告上法庭


    “我被女儿告了,说拆迁款她也有份!”

    据宁波晚报9月14日报道,昨天(13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有一位九旬老人来到该法院的家事审判庭,情绪激动地说女儿为了拆迁款把自己给告了。

    老人:嫁出去的女儿没资格继承拆迁款

    老太太与丈夫在25年前建造了一栋两层楼房,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10年前丈夫去世,一儿一女早已成家,老太太现居住在养老院。

    因棚户区改造,老太太及儿女和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办公室将180万元补偿款汇入了老太太的账户。

    拆迁款到账后,老太太的女儿认为楼房是父亲留下的遗产,要求继承三分之一的补偿款,也就是60万元。这遭到了老太太和兄长的反对。

    老太太认为楼房是自己和丈夫一起建造的,现在丈夫去世了,自己还健在,楼房应由自己来处理。她说:“按照象山的习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拆迁补偿款应归儿子所有,女儿没有资格继承。”

    女儿自然不肯同意,要和母亲、兄长对簿公堂,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官: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在象山老一辈中,的确有相当一部分老人有这样的观念,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的。尤其是房子这样的大件,肯定要留给儿子的。”象山县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说,在平时的工作中,也时常会碰到类似的案例。

    法官说,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类。由于老太太的丈夫生前并没有订立遗嘱,这就不属于遗嘱继承了,属于法定继承。

    本案的焦点是: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官说,单从这个案例来看,老太太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是老人、女儿和儿子。需要提醒的是,这三个人在继承方面,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并没有差别。

    调解:女儿和儿子各继承20万元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官说,在这个案例中,首先要明确继承的范围,也就是哪些是老太太丈夫的遗产。

    楼房是老太太夫妇共同建造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18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中有一半属于老太太,另外的90万元才是老太太丈夫的遗产。

    老太太丈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老太太、儿子和女儿。如没有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况,三位继承人均分的话,女儿可以继承30万元。

    考虑到老太太已经是90多岁高龄了,最后,经过法院调解,女儿和儿子各退让一步,各继承20万元。对此,三个人都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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