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0月21日

    女士取钱银行失误多给1600,储户:离柜概不负责


    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横河某银行取了22400元,银行的柜员却给了她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遭到秦小姐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了法庭。

    日前,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7日。当天中午,秦小姐去横河某银行,要求取22400元。

    谁知,柜员一时失误,点了24000元给她,还给了她一张“取款金额22400元”的取款凭证,要她签字。

    秦小姐拿到钱,也没数,签完字就走了。

    当天下午,银行结账时,发现了这一失误,马上联系了秦小姐,要她归还多给的1600元。

    秦小姐没有理会。她认为,在这件事上,她没有过错,而且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在这件事情上她也遵循“离柜概不负责”。

    几次催讨无果,6月26日,银行将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1600元。

    银行提供的监控显示,当天柜员确实多给了1600元。

    而秦小姐坚称,取款凭证上只写着22400元,不能就此断定多给了1600元,即使确实多给了,那也是银行自身的过错,应该由银行承担,不能转移到储户头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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