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1月21日

    中国强化“资管”新举措


    国央行发布了强化资产管理企业监管条例的内容广泛的指导意见,这是北京防范规模庞大的“影子银行”行业出现系统风险的最新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在与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通知中称,新的指导意见将统一涉及有关银行、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和期货公司所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条例。据央行称,截至2016年底,所有资产管理业务的未偿付总额为102万亿人民币。

    根据这项通知,金融机构将不得使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或为其他机构提供绕过监管的“渠道服务”。此外,金融机构还必须留出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作为风险准备金。

    这项指导意见草案是管理层为防范可能扩散至涵盖不同资产类别的影子银行的风险而提出的最新、最全面的监管条例集合。

    德国商业银行驻新加坡经济学家周浩说:“显然,这是金融监管的一个关键的转折点。在过去几年里,尽管金融风险在上升,但总体监管实际上是落后于形势的。”他提到了两项需要的进展:“首先,央行将在新的监管构架中发挥关键作用。

    其次,中国正在对其防火墙进行改善,以准备应对(金融市场的)新一轮放开。”

    央行在新的指导意见中表示,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资产池业务以管理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筹集到的基金。央行称,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隐性担保的金融机构也将受到处罚。非金融机构则被禁止发行或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央行称,它将控制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水平以抑制资产价格泡沫。高负债率的企业将不得投资此类产品。央行称,新监管条例的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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