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付林案成为网络热点。据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付林涉嫌“两宗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2016年3月17日,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对付林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6年4月1日,付林被正式批捕。2017年5月19日,海淀检察院正式起诉付林,一项罪名是贪污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余万元,另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439万元。
在付林研究的热能领域,他是不折不扣的“大牛”。他的成果曾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如果没有被逮捕,他还将参加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答辩。因为付林与其带领的团队掌握着一项对节能减排意义重大的技术,被认为有助于解决雾霾问题。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播放的中国宣传片中用了30秒的时间介绍这项中国独创的技术。
这项技术简单说,就是大幅提高发电厂废热的回收量,将其转变为北方供暖的热能,从而减少煤的消耗。付林之所以被拘,与其科研成果转化途径密切相关。
据检方起诉书指控称,在国家拨付科研经费不足以满足科研需要的情况下,付林团队引入外部资金,以出售样机的名义获取赞助费380万元。这380万元成了指控付林的理由,因为其中220余万没有回收,所以造成了科研经费损失。
此外,起诉书还称,付林于2011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能源规划设计研究所(下称:清华同衡能源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清华同衡能源所与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下称:双良集团)的子公司山西双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西双良再生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双良公司)签订、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过程中,指令双良公司将应付清华同衡能源所的600万元支付到其妻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华清泰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清泰盟),其中439万元被华清泰盟用于经营。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海淀区检察院认为,付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样,付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付林被羁押后,其案至今已经历两次退侦、延期侦查,仍未正式开庭。其妻子及团队成员则多方奔走为其喊冤,其同情者包括清华大学的一些知名人士,如清华大学原副校长、热能领域泰斗级科学家倪维斗院士就曾表示,付林对社会没有危害。
科技成果转化遇难题
付林今年49岁,本科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1996年,付林考上清华大学,于2000年获得博士学位。2000至2002年,付林在清华大学做博士后。2002年4月,付林留在清华大学任讲师。2003年12月,付林被评为副教授。2009年12月,付林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过去十年里,付林用自己的方式成功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但在这其中,经费使用、产权处理的不当最终使他身陷“囹圄”。
2007年,付林与其团队申请了两组课题: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电厂余热再利用研究与示范”和“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电厂循环水余热资源利用技术及装备研究与示范”。
但付林曾经的导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江亿并不看好这两个项目。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付林发现,如果按照既有的技术路线进行下去,结果只能是用过高的成本和价格,勉强换取既定的节能目标,与其他供热方式相比,毫无竞争力。
付林决定调整课题方向,将电厂与供热企业的供热站,用新型热泵和技术系统连接起来,以低成本方式、高效利用电厂余热。此事也得到江亿的肯定。
但付林需要解决三个问题:钱、人和设备生产厂家。
首先是钱。付林身为清华大学教授,他在学校有一个科研账户,用于接收国家或地方的纵向科研经费(拨款)。此外,他还是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的能源规划设计研究所所长,他在清华同衡能源所也有一个账户。
据悉,清华同衡为清华大学校办企业,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教师均可在此公司名下设立研究所或工作室,用于承接企业和社会机构委托并支付经费的“横向课题”。
这两个账户,各由清华大学和清华同衡作为监管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其余由科研人员用于课题研发的材料、差旅、劳务、试验等各项支出。
其次是人。付林的科研团队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他自己;二是他带的研究生;三是清华同衡能源所所属的社会招聘的科研人员。除了付林,研发团队的工资均由付林的两个科研账户支出。
最后是设备生产厂家,这个最难“搞定”。一是生产厂家,国内有能力研发“吸收式换热器”和“吸收式热泵”的企业并不多;二是市场上根本没有过“吸收式换热器”这种设备;三是即使研发出来,成本也太高,企业不仅要出钱、出人,还要与付林的团队共享核心技术。
此外,最重要的是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不足,那前期的投入就白费了。
最终,江亿帮付林找到了一家企业同方川崎。这家是与清华有渊源的中日合资企业,能生产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
资金流转埋下隐患
据媒体报道,付林紧急追加设备研发预算,由原来的2台预算91万元,增加到7台,并将327万元课题经费直接支付给了同方川崎,以便尽快开工。
不过在设备制造出来之后,付林发现实际造价比预算还要高。此外,付林还高薪从一些相关企业挖来技术人员。问题就来了:一是支出比预算高,二是技术人员编制无法解决。怎么办?
2006年,付林委托妻子曲燕用亲戚的名义,注册了北京环能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环能瑞通)。在申报该课题之前,这家公司就开始参与到早期尝试性研究中,此次他将这家公司也列为横向合作单位,新增团队成员于是以环能瑞通员工的身份解决了安置问题。
还有关于支出比预算高的问题也意外地解决了。2008年,由江亿推荐,时任赤峰市富龙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景树森对付林的研究非常感兴趣。作为北方燃煤和排放的大户,各地供热企业节能减排压力也越来越大。景树森邀请江亿给公司所有中层以上干部宣讲付林的技术路线,并当场表态:“一定要支持这个试验。”
在2008年-2009年采暖季,付林将试制好的5台“吸收式换热器”和“吸收式热泵”第一时间运往赤峰市,配合赤峰富龙建设“基于吸收式换热器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新流程试验工程”。
2009年3月,该项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运行的参数和结果验证了新技术构想的有效性,于2010年获得赤峰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同年6月,中国工程院代表团受邀访问瑞典皇家工程院,付林随行并介绍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隐患在于,由于赤峰富龙并非课题组成员单位,所以没有途径将经费注入课题组的账户。
据江亿称,赤峰富龙先后为该项目投入820万元,其中380万元用于支持付林团队的设备试制工作。赤峰富龙将这380万元支付给环能瑞通,再由环能瑞通将这笔款项用于设备研发。环能瑞通拿到钱后,用于支付同方川崎的代工费以及课题其他研发费用,剩余105万元以设备回收的名义归还给付林在清华大学的科研账户。
就是因为这一系列操作,让检察院认定,此次资金流转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余万元,付林涉嫌贪污罪。因付林当年从清华的课题账户拨款327万元用于设备研发,最后返还账户105万元,中间的220万元差额系付林将5台设备销售给赤峰富龙所得,且最终留在了他个人控制的私企环能瑞通手中。
此前,北京市科委对课题结题审计后认为,环能瑞通为此课题自筹经费500余万元,包含赤峰富龙支付的380万元。
付林的代理律师周泽则认为,环能瑞通申报课题时,已被列为课题参与单位,负责样机试制,清华大学还曾向环能瑞通支付91万元课题经费用于2台设备的试制。至于增加的5台设备制造费用327万元,本应继续支付给环能瑞通,是因为时间紧急,直接支付给了代工方同方川崎,最后设备制造出来也用于试验,课题经费“花得其所”,也通过了课题结项的审计验收,不存在贪污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分析此案时表示,显然检察院更关注赤峰富龙付给环能瑞通的380万元设备交易货款,这些设备由清华大学以科研经费出资制造,即由清华大学和课题组享有产权,试验完成后,设备“对价”最终到了环能瑞通,而非清华大学的账上,这就出现了问题。
山西大同项目获巨大成功
2017年7月,付林接下大同的一项工程——大同市为解决同煤集团棚户区和塌陷区600多万平方米建筑的采暖需求而决定建设的“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乏汽余热利用示范工程”。
时任大同市市长耿彦波对付林提出了严苛要求,在当年11月开始的采暖季就要开始试用。据付林称,耿彦波指定相关国有企业,先借款给付林的团队及相关企业,迅速开工、缓签合同,如果项目验收不合格,付林团队及相关企业,必须偿还这笔债务。
四个月后的供暖季,国内首个“基于吸收式换热的热电联产供热技术”对大型电厂空冷机组进行改造的工程实现供热。
在2011年3月召开的项目技术鉴定会上,确认了大同项目采用该技术可以在每年节约8万吨标准煤的前提下,增加供热面积50%。同年7月,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徐大懋、秦裕琨等组成的验收专家组认为,付林的技术“是我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领域的一项重大原始创新,将给我国集中供热系统节能减排带来巨大的推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012年,该技术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随着设备试制成功,市场需求立即出现。付林也火了。
由于付林的技术在节能减排增效方面与北方雾霾的关注指数呈正比,许多耗能高、排放量大的电力与供热企业对这项技术表现出非常大的兴趣,而最先受益的就是设备制造企业。
据清华同衡能源所总工程师张世钢称,一家企业2010年吸收式制冷机的生产几乎停滞,因为改生产吸收式换热器,第二年营业额就起死回生。
双良公司寻求技术合作
就在这个时候,双良公司也看到了商机。
据双良公司官网介绍,其是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综合应用的高新技术新能源企业。主营业务是应用高效吸收式热泵技术,利用电厂余热、工业废热、浅中层地热对城市集中供热、区域供热、制冷、供应生活热水,利用世界先进技术开发深层地热发电、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及供热、地下煤炭清洁开发气化发电及供热及合同能源管理等。
2010年,双良公司开始接触付林,寻求技术服务总包合作,并与清华同衡能源所、华清泰盟签订了三方意向协议。随后,双良公司根据协议向华清泰盟支付了600万元总包预付款。
2011年,华清泰盟与北京能源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华源泰盟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由京能集团控股,华清泰盟将涉及设备制造相关的资源注入合资企业。
2014年6月,京能集团将名下的华源泰盟股份挂牌,以1.2亿元的价格出售给烟台冰轮。
烟台冰轮竞价成功后,付林将华清泰盟名下的华源泰盟40%股份协议出售给烟台冰轮,后者按最初的估价支付给华清泰盟5000多万元。华清泰盟又以奖励和分红的方式,将这笔公司结余的最大收益支付给了项目人员和华清泰盟的股东。
付林因举报两度被调查
华源泰盟股权转让落定后,江苏江阴市警方接到举报,专程到北京调查付林。不过,经调查,江阴警方并未发现付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也并未对付林采取任何措施。
2015年,清华大学纪委也收到关于付林的举报,付林和团队以及知情人均向清华大学纪委做了说明。清华大学纪委的调查再次认为:付林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2016年3月18日,付林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带走。一年以后的2017年5月19日,检方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除了指控付林涉嫌前述220万元的贪污罪名之外,还指控他在与双良公司的合作中,将对方支付的600万元预付款中的439万元用于华清泰盟的经营,涉嫌挪用公款罪。
检察院认为,双良公司的600万元预付款本应付给清华同衡能源所,结果付给了华清泰盟,因此此款项应定性为挪用。同时检方认定,尽管在案发前,439万元已归还给清华同衡能源所,但付林挪用公款的事实仍然成立。
付林与双良公司的恩怨
据付林的辩护律师周泽律师介绍,接案后,他依法调取了付林案的卷宗。其中,在卷的江苏江阴公安机关2014年8月到北京对有关人员所作的调查笔录显示,付林是被双良集团举报的。
此外,从付林向清华大学有关部门写的汇报材料证实,付林的举报者同样是双良集团。
据江亿、付林妻子曲燕等人称,在付林团队技术经试验成功,并在大同得到应用后,双良公司及双良集团的有关负责人,曾多次找江亿、付林、曲燕谈合作,希望付林团队独家支持双良,被江亿及付林团队拒绝。
付林从看守所写给妻子曲燕的信中描述道:“在技术研发成功后的推广过程中,一些资本集团觊觎该技术和我的团队,开出优厚条件,提出独家合作等诉求。但出于推广新技术造福社会的科研初心和本能,我和团队拒绝了。”
对此,2017年7月17日,双良集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郑重声明”。
声明称,自2017年7月15日起,微信公众号“关注付林案”陆续发布系列文章,其中涉及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内容和事实严重不符,存在恶意诽谤的嫌疑,已对双良集团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为此,双良集团将采取必要措施和法律行动,追究诽谤者的法律责任。
付林未能参加重要答辩
2017年6月23日,是北京市推荐参评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全热回收的天然气高效清洁供热技术及应用”项目评奖答辩的日子。然而,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付林,却被关在看守所,未能参加答辩。
据了解,被推荐参评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全热回收的天然气高效清洁供热技术及应用”项目,是付林带领其科研团队历经十余年艰苦研究而取得的重要成果。通过深度回收烟气余热,大幅度降低天然气供暖的能耗,具有节能、节水、减排的多重效果,对我国北方地区的冬季供热保障、降低供热成本、缓解雾霾天气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成果在北京未来城电厂应用,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深度回收燃气排烟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该技术在2016年由教育部组织专家鉴定,被认为是“国际领先的成果”。
根据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答辩规则,原则上前三完成人(创新团队至少1带头人)均应参加答辩。由于付林被关押,其未能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答辩。
结果,“全热回收的天然气高效清洁供热技术及应用”项目落选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据媒体报道,付林被检方羁押后,其科研团队很多研究都已经停滞,但至今没有一个掉队或离开。今年11月21日,是付林49岁生日,这已经是他在看守所度过的第二个生日。
媒体报道称,清华大学已多次出面与司法机关沟通,希望对付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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