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3月25日

    政策转弯:上海宣布市民在外国定居不注销户口,深层原因剖析


    上海市民在外国定居后,其在上海市的户口将被注销,上海市公安局前几天的这项宣布引发海外上海人的极大反响和忧虑。

    “上海人在新加坡”微信社群,旅居新加坡的上海人也连续热议多日。

    很多人感到疑惑,为什么全国只有上海市推出这项规定,定居取消户籍后,社保、家中房产、银行存款等需要身份证处理的事情怎么办?

    好消息终于来了,上海警方宣布,暂不执行所谓取消外国定居上海市民的户籍。

    今天凌晨,上海市警方在微博的账号“警民直通车-上海”宣布,

    “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下一步的关注点

    上海警方取消执行这项规定其实并非永久取消,而是“现阶段”,这个现阶段究竟要多久,上海将球踢给了国务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需要国务院制定。

    但是,上海警方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也就是说,“出国定居”的定义是什么?

    很多人在这次热议中,将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俗称绿卡)视为外国永久居留。其实不然。

    联合国对移民的定义是,“任何改变常住国的人”。而长期移民是指“移居非常住国至少一年的人”,短期移民,则界定为“移居非常住国达到至少3个月,又短于12个月的人群,但为娱乐、度假、探访亲友、商务、医疗或宗教朝拜等目的而前往该国的除外。

    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取得永久居留权,即使你在外国留学和务工,其实都算移民。

    而移民对应中国国内的用词,应该就是“外国定居”。

    定居外国中国公民的权利

    问题在于,即使在外国永久居留,他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社会经济权利,即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上述权力,要是没有了户籍,公民又要如何行使?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中,住宅不受侵犯一条,要是户籍没有了,遇到拆迁怎么办?

    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了户籍,公民到哪里去被选举和选举?

    此外,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中,包括1.财产权;2.劳动权;3.劳动者休息权;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5.获得物质帮助权;6.受教育权

    上述权力的行使,又有哪一项不需要户籍?没有户籍,宪法规定的上述权力又如何行使?

    可见,上海市公安局原先的取消户籍的规定,其实需要好好斟酌,确实不应匆匆实行。因为,无论你的市民是否在外定居,他们都是中国公民,享有中国宪法赋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这些权利目前是通过户籍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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