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8月30日

    中国互联网公司“两家独大”并非好事


    英国《金融时报》网站8月28日文章称,中国的技术集团正在积累过多力量。


    一年多以前,当科学家王俊在深圳创建他的碳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时,很多当地的投资者想为他提供资金。但王俊最终决定接受主营社交媒体和游戏业务的腾讯公司的投资。他认为,腾讯强大的微信平台,可以让其9亿用户成为他潜在的客户或数据源。

    如今,在中国的金融领域里,没有哪家公司能与腾讯和阿里巴巴竞争。然而,这种两家垄断对国家或长远的商业前景,又有什么好处呢?这两家公司原来经营电子商务和移动应用,随着成长为资金成本低于其他公司的大型投资企业,它们可以把白己的垄断地位同时用作胡萝卜和大棒。

    一位在京东和腾讯发展初期就投资了这两家公司的风险投资人说:“腾讯和阿里曾代表了中国的创新面孔。但如今,‘它们已经成为创新的障碍。”


    即使在硅谷,也没有与之类似的垄断。对很多中国人来说,这更像是上世纪90年代微软占据市场上主导权时的情景。脸书、亚马逊、奈飞和谷歌诚然主宰着硅谷的技术领域。但在那里,并不存在投资、抄袭或杀死对手的文化。

    这两家中国互联网巨头的市场核心力量在于,它们的市值(目前都在4000亿美元左右)能让它们获得廉价的资本。这种实力意味着,它们事实上可以在中国大陆每一家初创企业里持股,即使对方创业者并不愿意接受它们的投资或者向它们出售股份。阿里和腾讯的垄断,会让年轻企业被挤出市场或被收购。

    如今,这两家公司在娱乐、物流、支付、大数据、甚至医疗领域,既有冲突也有合作。—位风险投资人预言:“ 3年后,90%的中国人将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他们会注册腾讯或阿里的云服务,他们将从微信成微博(目前事实上由阿里控股)上获取新闻,如果他们需要用钱,他们会向阿里或腾讯去借。”

    当然,中国有反垄断法,但英国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说:“迄今为止,这些法律针对的多为外国企业收购中国公司的行为,而不是针对像这两家企业一样的本土公司。”

    在美国,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即使最富有的技术公司也会受到约束。而中国却不一定有能够约束阿里和腾讯的力量。中国的“胜者为王”文化对这两家公司很有利。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并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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